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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首大学档案馆工作职责

发布日期:2009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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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档案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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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工作职责

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、政策和规定,宣传档案工作的有关法规,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;

2、制定学校档案工作发展规划、计划及规章制度,并负责监督、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;

3、监督、指导各职能和教辅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,并对专(兼)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;

4、负责全校各类档案和档案资料的接收(征集)、整理、分类、保管、统计及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;

5、保守档案机密、确保档案的完整、准确与安全;

6、做好档案的保护和抢救工作,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;

7、做好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,编制档案检索工具,开展档案咨询活动;

8、负责学校校史编写相关工作;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,多途径、多形式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为教学、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服务;

9、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档案学术研究活动,接待并指导相关专业的学生来馆实习;

10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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